打離婚官司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:
一、身份及婚姻關系證明
結婚的證明材料,如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,用于證實雙方存在婚姻關系。
二、婚姻基礎及感情變化證明
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,例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的證明材料。
婚后夫妻感情變化、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。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,應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、證人證言、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。
三、夫妻關系現狀證明
例如分居的情況,應提供分居時間、原因等材料。
四、子女情況證明
子女的出生證、戶口證明。
夫妻雙方撫養條件的證明。
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。
五、財產及經濟狀況證明
財產清單,包括財產的品種、數量、現狀,以及取得時間和方式。
雙方經濟狀況證明,例如收入、存款、債權債務等證明,如單位證明、工資卡、存款人、帳號、金額、債權、債務數量、債務債權人姓名、住址等。
六、住房情況證明
例如產權證書、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。
七、其他相關證據
如果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,應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、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。
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,應提供對方重婚、與他人同居、實施家庭暴力、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。
在離婚訴訟中,這些證據將有助于法院了解雙方的婚姻狀況、財產情況、子女撫養條件等,從而作出公正的判決。請注意,在提起訴訟前,建議咨詢專業婚姻調查取證律師以獲取更具體的法律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