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起訴離婚會查什么信息
在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,法院會審查一系列與離婚案件相關的信息,這些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
1.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,以核實雙方的身份信息;
2.結婚證,以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;
3.子女的出生證,以確定子女的身份及撫養權問題;
4.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,這是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;
5.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,如出軌、家暴等,這可能影響財產分割及賠償問題;
6.財產的證據,包括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個人財產,以進行公平的財產分割。
廈門調查公司提醒,法院在審查這些信息時,旨在全面了解案情,確保判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。
二、起訴離婚需包含的內容
起訴離婚時,提交的起訴狀應詳細包含以下內容:
1.需明確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,包括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民族、職業、工作單位、住所等,以便法院確認雙方身份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。
2.起訴狀中應明確提出訴訟請求,即原告希望法院如何判決,如請求判決離婚、子女撫養權歸屬、財產分割等。
3.起訴狀還需詳細闡述事實和理由,包括婚姻基礎、婚后感情、離婚原因、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,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符合離婚的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