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婚內協議書簽署后對方不承認怎么辦
婚內協議書具有一定法律效力,但需滿足一定條件。若對方不承認,首先要確認協議簽署的合法性,如是否符合雙方真實意愿、是否有合法見證等。若協議合法有效,可通過收集相關證據來證明協議的存在及內容,如證人證言、短信、郵件等溝通記錄,或其他能證明雙方曾就協議內容達成一致的材料。若協商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確認協議的效力并要求對方履行協議約定。但需注意,訴訟過程較為復雜,證據的收集和運用至關重要。總之,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合適的措施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二、婚內協議書約定債務一人承擔有效嗎
婚內協議書約定債務一人承擔,在一定條件下是有效的。如果該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,如婚前債務等,約定由一方承擔,是有效的。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,僅約定由一方承擔,對外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,即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。不過,夫妻內部之間仍應按協議約定履行,承擔債務的一方可在承擔后向另一方追償。總之,要根據債務的性質來判斷該約定的效力,不能一概而論。需注意的是,具體情況還需結合實際法律規定和證據等因素綜合考量。
三、婚內協議書無效的情形有哪些
婚內協議書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:
1.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:比如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權利,如限制離婚自由,此條款因違反婚姻自由原則而無效。
2.損害國家、集體或第三人利益:例如協議約定逃避夫妻共同債務,損害債權人利益,該約定無效。
3.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:若通過婚內協議掩蓋違法財產轉移等行為,協議無效。
4.惡意串通,損害他人利益:夫妻雙方惡意串通,簽訂協議損害子女或其他親屬權益,協議不具法律效力。
5.主體不合格:如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婚內協議,因主體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,協議無效。